(2017)甘0502执保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马东平与康巍、巩崇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2017)甘0502执保33号马东平、康巍、巩崇斌:本院在执行(2017)甘0502执保33号马东平与康巍、巩崇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无存款或相当于55万元价值的财产,故无法实施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条笫(一)项、笫十五第一款、笫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吴全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郝亚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