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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02执保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马东平与康巍、巩崇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2017)甘0502执保33号马东平、康巍、巩崇斌:本院在执行(2017)甘0502执保33号马东平与康巍、巩崇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无存款或相当于55万元价值的财产,故无法实施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条笫(一)项、笫十五第一款、笫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吴全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郝亚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