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63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龚少藻、广州诚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龚少藻,广州诚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广州英凯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639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龚少藻。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助干,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诚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颖。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英凯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MICHAELGERARDLOSCALZO。上诉人龚少藻因与被上诉人广州诚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广州英凯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4民初9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4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邹殷涛审判员 许 群审判员 刘 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郭文蕾侯欢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