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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民初33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桑阳与罗海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桑阳,罗海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3384号原告:桑阳,女,1983年10月22日出生,住址西安市长安区。被告:罗海慧,女,1976年9月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原告桑阳起诉被告罗海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8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桑阳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杨占民人民陪审员  高永社人民陪审员  卢 永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殷丹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