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5执保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赵程程与晋城市麒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保39号申请人赵程程与被申请人晋城市麒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赵程程于2017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晋城市麒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95195元。本院民事审判一庭于2017年6月29日移送执行局执行。经本院查询,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保39号案部分保全。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