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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1民初98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李江业与青岛图腾置业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江业,青岛图腾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11民初9804号原告:李江业,男,1968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宇,山东诚功(黄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贵霞,山东诚功(黄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青岛图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积米崖港区。法定代表人:白波,总经理。原告李江业与被告青岛图腾置业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立案。原告李江业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江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周珊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曹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