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02执1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李可新与罗丹借款合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黑1202执1172号结案通知书申请执行人:李可新、被执行人:罗丹李可新与罗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元,案件受理费18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履行到位30183.00元,其中,本金30000.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0元。本院已于2017年8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李可新。至此,申请执行人李可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黑1202民初督13号支付令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