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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22执恢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徐培英、黄亚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培英,黄亚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822执恢205号申请执行人徐培英,女,1971年2月16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被执行人黄亚中,男,1987年6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广德县。徐培英与黄亚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4)广民一初字第018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4)广民一初字第018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建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