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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80执恢60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袁长玖、袁家燕申请执行陈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长玖,袁家燕,陈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80执恢60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袁长玖,男,1964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申请执行人袁家燕,女,198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陈亮,男,1979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长玖、袁家燕申请执行陈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协商达成给付56000元了结本案的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2081执恢6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赖玉文审判员  朱世忠审判员  樊增友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