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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502民初27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刘正荣与保山城康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正荣,保山城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全文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云0502民初2740号原告刘正荣,男,1961年5月24日生,汉族,云南省腾冲市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涛,云南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保山城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磊,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恒,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代理。原告刘正荣诉被告保山城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康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正荣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涛,被告城康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恒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正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1月12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2、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67.60万元;3、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6.76万元;4、要求被告承担2015年12月30日至2017年6月15日期间的经济损失177450元,并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购房款付清之日;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05年后,原告陆续将资金出借给被告公司使用,经双方核对结算,至2015年12月29日,被告共欠原告借款本息120.90万元。2015年12月29日,原被告达成商品房购销协议,被告将城康四季书院第一幢A单元第一层2号商品房出售给原告,购房款67.60万元用原告借给被告的借款抵扣。2016年1月12日,原被告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被告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原告,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双方约定的登记备案时间到期后,被告没有通知原告登记备案,2017年5月,原告向被告提出登记备案要求,才得知该房屋又出售给他人且已办理登记备案。被告已违约,导致原被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原告提起诉讼。被告城康房地产公司对原告提出的房屋买卖事实、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返还购房款67.60万元、支付违约金6.76万元、承担2015年12月30日至2017年6月15日期间购房款的经济损失177450元,并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还清购房款止的诉讼请求均不持异议。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要求被告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返还购房款67.60万元、支付违约金6.76万元、赔偿2015年12月30日至2017年6月15日期间购房款的经济损失177450元,并按月利率1.5%支付至被告还清购房款止的利息,被告对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均不持异议,且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刘正荣与被告保山城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二、由被告保山城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正荣购房款67.60万元。三、由被告保山城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刘正荣违约金6.76万元。四、由被告保山城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正荣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止购房款的经济损失177450元。五、由被告保山城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刘正荣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购房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10元,由被告保山市城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审 判 长  王黎东人民陪审员  邹 燕人民陪审员  杨丽翠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珍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