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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1民初120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瀚海源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瀚海源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12083号原告: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福源路10号。法定代表人:赵文发,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艳霞,女,1976年1月26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宪友,北京市浩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瀚海源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大街98号6层0761。法定代表人:李波,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支国相,男,1951年9月1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士军,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瀚海源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冯 淼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瞿叶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