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4执135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靳小玲与魏跟山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1724执1359号之一殷前进:本院已立执行靳小玲申请执行魏跟山、殷前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7年8月25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