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执9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鲍家支行与王奎洋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934号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鲍家支行: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鲍家支行与王奎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293.3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264.29元,其中,本金26,805.00元,利息13459.29元。本院已于2017年8月19日将该款转付给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鲍家支行。至此,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鲍家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农民督字第3287号支付令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