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591执31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周莉与美太投资(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莉,美太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91执3138号申请执行人:周莉,女,1991年1月6日出生,住址江苏省虎丘区。被执行人美太投资(苏州)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1052986-6,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环府路66号。法定代表人:夏侯敏。申请执行人周莉与被执行人美太投资(苏州)有限公司国内(包括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该案苏园劳仲案字(2017)第1118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美太投资(苏州)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美太投资(苏州)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633.00元。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江福禄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高 节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