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7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赵知付与陈建军、张冬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707号赵知付、陈建军、张冬来:关于申请执行人赵知付与被执行人陈建军、张冬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陈建军、张冬来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0000元,申请执行人赵知付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