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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27民初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1-05

案件名称

乔华珍与乔志亮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华珍,乔志亮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327民初606号原告:乔华珍,女,1947年7月25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住永仁县。监护人:张某,男,194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文盲,住永仁县。系原告乔华珍的丈夫。被告:乔志亮,男,1979年3月7日出生,小学文化,住永仁县。原告乔华珍与被告乔志亮赡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乔华珍在本案开庭审理前以原告乔华珍与被告乔志亮赡养纠纷案件法院已处理,法律文书已生效为由自愿撤回对被告乔志亮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华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免交。审判员 高 丽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罗灵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