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1执35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冯力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力,张恩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1执35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冯力,男,汉族,1970年10月20日出生,北京维铖泰信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东城区。被执行人张恩麦,女,汉族,1973年11月11日出生,住北京市东城区。原告冯力诉被告张恩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作出的(2017)京0101执351号执行裁定书中有笔误,将该裁定书第四自然段第六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更改为“本院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张恩麦与案外人秦梅共有的房产,本案暂无法处置该房产。”。审判员 郭海宁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姜 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