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5执27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6-12
案件名称
易美计与佛山市南海区佰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易美计,佛山市南海区佰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605执2779号申请执行人:易美计,女,汉族,1978年9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佰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城创业路自编30号铺,组织机构代码56262311-1。法定代表人:朱海旋。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仲裁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期举证通知书,要求其在期限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及线索,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内未能提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国 安执行员 余 美 娟执行员 彭 标 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唐黄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