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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5执2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张建波与李光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221号申请执行人张建波与被执行人李光青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建波依据(2016)晋0525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李光青支付申请执行人张建波4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92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3月8日向被执行人李光青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光青主动履行和解协议内容,执行费589元且已交纳,该案现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22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