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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7执1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某与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艾某,申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7执163号申请执行人艾某被执行人申某本院在执行艾某与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按和解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8民终18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东明审判员  柴 鑫审判员  惠振武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 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