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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81刑初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刘春雨窝藏、包庇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泊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泊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春雨

案由

窝藏、包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981刑初172号公诉机关泊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春雨,男,198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农民,户籍地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现住泊头市。因涉嫌包庇罪于2016年10月8日被辽宁省朝阳县公安局抓获,2016年10月11日被泊头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泊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4月11日被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8月2日被我院取保候审。泊头市人民检察院以泊头市院公诉刑诉〔2017〕1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春雨犯包庇罪,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溶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春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29日,泊头市公安局在泊头市新世纪花园小区“球天下”台球厅内查获赌博游戏机三台,每台八个座位。经民警询问,被告人刘春雨谎称该三台赌博游戏机均系其本人设置与经营,后泊头市公安局对刘春雨以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处以行政处罚,并将赌博机收缴。2015年9月11日泊头市公安局再次在泊头市新世纪花园小区“球天下”台球厅内查获赌博游戏机三台,经查明,该三台赌博机及2015年6月29日查获的赌博机的实际设置及经营者均系孙某(另案处理),并非刘春雨。后泊头市公安局经审核认为对刘春雨的行政处罚属于定性错误,该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撤销行政处罚并予以刑事立案,将孙某两次开设赌场的事实合并移送审查起诉。针对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照片、扣押清单、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春雨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包庇罪。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春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上述事实有被告人刘春雨的供述,证人孙某、田某的证言,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检查笔录,鉴定证明,物证照片,扣押清单,抓捕经过,朝阳市公安局前进分局社区警务大队证明,泊头市公安局说明,被告人刘春雨的户籍证明等证据所证实。上述证据均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刘春雨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春雨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为其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春雨当庭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春雨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季国才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娜第2页第1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