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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保8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沧县胜航运输有限公司、张兵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沧县胜航运输有限公司,张兵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824号申请人:沧县胜航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鞠琳。被申请人:张兵磊,男,1987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系冀D×××××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沧县胜航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兵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2799号民事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申请人张兵磊驾驶的冀D×××××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健中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