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5执9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衣为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衣为光,付希华,衣金宝,孙美丽,衣金辉,王明淑,夏纪杰,夏秀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960号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衣为光。被执行人付希华。被执行人衣金宝。被执行人孙美丽。被执行人衣金辉。被执行人王明淑。被执行人夏纪杰。被执行人夏秀芹。本院在执行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衣为光、付希华、衣金宝、孙美丽、衣金辉、王明淑、夏纪杰、夏秀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债务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鲁0785民初360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孙志东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