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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5执11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肖尊德与杨甫生湖南台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周小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5执1154号申请执行人肖尊德与被执行人杨甫生,湖南台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周小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洞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525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6)湘0525执1154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