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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422民初13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王某1与王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422民初1388号原告:王某1,住甘肃省会宁县。被告:王某2,住甘肃省会宁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1以与被告王某2已经私下协商解决为由,于2017年8月18日递交申请,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某1的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2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1负担。审判员  段文化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石晓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