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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5执保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湖南安淳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豪洋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保8号申请人湖南安淳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豪洋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安淳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被申请人江苏豪洋运输有限公司将承运的等温变换炉2台立即运送至合同指定交货地点泽州县周村镇工业园华昱煤制油现场。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17)晋0525民初418号民事裁定书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江苏豪洋运输有限公司已将承运的等温变换炉2台运送至合同指定交货地点泽州县周村镇工业园华昱煤制油现场,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保8号案保全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