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4执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谢忠钦与王争、江西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忠钦,王争,江西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04执286号申请执行人谢忠钦。被执行人王争。被执行人江西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北路15号中翰国际商务大厦1幢不分单元601室。法定代表人:陈浩,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忠钦与被执行人王争、江西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谢忠钦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执行的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谢忠钦依据(2016)鄂0204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王争、江西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 锋代理审判员 张 义代理审判员 张承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石俊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