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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02执恢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田加英与樊伟、周玉红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加英,樊伟,周玉红,王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恢58号申请执行人田加英,男,汉族,1958年10月6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被执行人樊伟,男,汉族,1970年11月17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被执行人周玉红,女,汉族,1976年10月14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被执行人王建军,男,汉族,1969年12月23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加英与被执行人樊伟、周玉红、王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7年8月18日申请人已书面确认财产状况,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海滨审判员  何洪波审判员  岳慧萍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圣洋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