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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84执10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行与张孟超借款合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184执1015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市支行。法定代表人梁信东,该行行长。张孟超,男,1983年7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马静,女,1984年4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张世超,男,1990年8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锁菲,女,1990年7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张严,男,1986年11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马坤,女,1988年11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市支行与张孟超、马静、马世超、锁菲、张严、马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市支行的申请,依据河北省新乐市公证处(2017)新证执字第3号民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16日撤回申请。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连社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相 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