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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20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吴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011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行人:吴江,男,1983年10月26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大专文化,住天津市红桥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吴江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2009)北邢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 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