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20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吴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011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行人:吴江,男,1983年10月26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大专文化,住天津市红桥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吴江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2009)北邢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 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