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404执恢2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常州御宝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290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404执恢290号申请执行人:张竹连。被执行人:常州御宝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张竹连申请执行常州御宝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3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常州御宝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鉴于申请人因本案拖欠工资生活困难,本院特司法救助10000元整,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张竹连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钟民初字第272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夏莹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谢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