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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1民初1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李洪学与潘志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洪学,潘志伟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21民初110号原告李洪学,男,195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潘志伟,男,1980年4月17日出生,满足,个体,住望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洪学与被告潘志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张万忠审判员  姜卫东审判员  刘凤革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孟祥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