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1民初1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李洪学与潘志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洪学,潘志伟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21民初110号原告李洪学,男,195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潘志伟,男,1980年4月17日出生,满足,个体,住望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洪学与被告潘志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张万忠审判员 姜卫东审判员 刘凤革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孟祥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