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执192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李小双与牛红卫、徐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冻结、划拨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小双,牛红卫,徐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06执192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小双,男,1988年9月9日出生,住襄阳市樊城区。被执行人:牛红卫,男,1979年6月29日出生,住襄阳市樊城区。被执行人:徐丹,女,1981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0606民初4273号民判决,于2017年8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李小双与牛红卫、徐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牛红卫、徐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牛红卫、徐丹所有的银行存款3万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罗少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孟瑞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