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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324执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田泽伍、徐关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泽伍,徐关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324执175号申请人:田泽伍,男,1961年5月23日生,布依族,罗平县人,农民,住罗平县。被申请人:徐关平,男,1978年6月13日生,汉族,罗平县人,农民,住罗平县。罗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5日作出的(2016)云0324民初2044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2月22日申请执行,其申请执行的金额为5082.5元,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于2017年2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及《财产申报令》,并决定将徐关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现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建平审判员  张 燕审判员  周顺斌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窦鹏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