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202执7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谢怀木、孙召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怀木,孙召灵,陈霞,孙兆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202执795号申请执行人:谢怀木,男,1967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被执行人:孙召灵,男,1966年9月10日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被执行人:陈霞,女,1966年10月18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孙兆荣,男,196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本院在执行谢怀木与孙召灵、陈霞、孙兆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标的65000元,经查询,现轮候被执行人孙兆荣工资账户,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朱 斌审 判 员 陈 峰代理审判员 温 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