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323执恢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敖为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芦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323执恢71号敖专、敖四清、敖为仲:本院执行的敖专、敖四清申请敖为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敖为仲自动履行1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