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执5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孙文华与杜柏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文华,杜柏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22执530号申请执行人:孙文华,男,1951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农安县。被执行人:杜柏林,男,196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农安县。孙文华与杜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1.被执行人杜柏林尚欠申请执行人孙文华71,550.00元,此款于2017年8月18日给付申请执行人孙文华7,500.00元件;2.于2018年1月30日前给付申请人孙文华30,000.00元;3.余欠于2019年1月30日前结清。申请执行人孙文华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二项)、第十七条(一项)、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122执530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杜柏林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孙文华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洪伟审判员 刘义然审判员 谢如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袁 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