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381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徐章省与浦苹香离婚纠纷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章省,浦苹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381执25号申请执行人徐章省,男,1982年8月21日生,汉族,宣威市人。被申请执行人浦苹香,女,1982年12月4日生,汉族,宣威市人。关于徐章省申请执行浦苹香离婚纠纷一案,宣威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云0381民初539号民事调解书,徐章省于2017年1月4日申请执行。因浦苹香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徐章省于2017年7月20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云0381执25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叶庆玮审判员 张灿伟审判员 李荣雷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胡光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