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恢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陈秀珍与罗教春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254号申请执行人陈秀珍,女。被执行人张光忠,男。被执行人吴跃波,男。被执行人罗教春,男你们双方于二0一七年八月十八日履行了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2004)新民初字第1558号民事判决书。已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300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已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胜和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