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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恢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陈秀珍与罗教春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254号申请执行人陈秀珍,女。被执行人张光忠,男。被执行人吴跃波,男。被执行人罗教春,男你们双方于二0一七年八月十八日履行了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2004)新民初字第1558号民事判决书。已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300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已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胜和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