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执2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田磊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磊,王战修,北京海卫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2263号申请执行人,田磊,男,197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执行人:王战修,男,196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被执行人:北京海卫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战修,住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9号南区7号楼一层大厅西区-1。申请人田磊与被执行人王战修、北京海卫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附带民事赔偿一案,(2016)京0114民初6901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申请人田磊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2月20日执行立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战修、北京海卫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已冻结名下少量银行存款,无车辆股权登记信息。本院将被执行人王战修、北京海卫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并对其适用了限制高消费及其他消费措施。本案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金额265.448193万元,已执行0元,尚有265.448193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能执行。本院向申请执行人田磊释明被执行人王战修、北京海卫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田磊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王战修、北京海卫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被执行人王战修暂、北京海卫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田磊发现被执行人王战修、北京海卫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郝丙坤审判员 刘 波审判员 薛恩同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