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4民初280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依拉木·买买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依拉木·买买提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C}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304民初28084号 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 法定代表人许深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明,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邱小翠,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依拉木·买买提,男,维吾尔族,住址新疆。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依拉木·买买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法定期间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冯秀远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吴 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