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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民申10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1-02

案件名称

罗平与西安每一天便利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罗平,西安每一天便利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民申107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罗平,男,汉族。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西安每一天便利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号民乐园万达广场*幢*单元*****号。法定代表人:张培彦,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卢蒙,该公司员工。再审申请人罗平因与被申请人西安每一天便利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民终52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罗平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审 判 长  王建敏审 判 员  刘 杰代理审判员  石 雷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樊云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