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民初197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罗倩与郭攀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倩,郭攀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19785号原告罗倩,女,196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被告郭攀,男,1982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原告罗倩与被告郭攀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原告罗倩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罗倩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何 静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林嘉琦(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