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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民初197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罗倩与郭攀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倩,郭攀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19785号原告罗倩,女,196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被告郭攀,男,1982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原告罗倩与被告郭攀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原告罗倩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罗倩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何    静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林嘉琦(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