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24执1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熊莉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熊莉萍,林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24执12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住所地:新昌镇新昌中大道79号,组织机构代码:861287103。被执行人熊莉萍,女,198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宜丰县人,住宜丰县。被执行人林锋,男,198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宜丰县人,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与被执行人熊莉萍、林锋金融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于2017年8月7日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赣0924民初9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罗献忠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廖诚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