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5执9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承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承功,李世英,孙万友,任成花,孙术全,李希香,段成金,伊效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918号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孙承功。被执行人李世英。被执行人孙万友。被执行人任成花。被执行人孙术全。被执行人李希香。被执行人段成金。被执行人伊效美。本院在执行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孙承功、李世英、孙万友、任成花、孙术全、李希香、段成金、伊效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鲁0785民初44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王进军审判员 赵新刚审判员 孙建梁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洪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