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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1执保2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枣强县兴旺橡塑化工厂诉海宁市红晶化工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279号申请人:枣强县兴旺橡塑化工厂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春旺,厂长。被申请人:张艳被申请人:施建新被申请人:海宁市红晶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艳,执行董事。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枣强县兴旺橡塑化工厂与被申请人海宁市红晶化工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枣强县兴旺橡塑化工厂申请2017年8月14日将海宁市红晶化工有限公司农村商业银行城北支行账户20×××42冻结至480万,已冻结0元,未冻结480万元,余额不足。2017年8月14日将张艳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硖石支行账户14×××67存款冻结480万元,已冻结401.29元,未冻结4799598.71元,余额不足。2017年8月14日将施建新名下位于XXX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7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3日。查封期间不得变更、抵押、买卖、过户。2017年8月14日将张艳名下车牌号为浙F×××××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7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13日。2017年8月15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张艳名下农业银行海宁支行海昌路分理处账户62×××79存款冻结480万,已冻结0元,轮候冻结480万元。邮政银行杭州市德胜路营业所账户62×××86存款冻结480万,已冻结78.92元。邮政银行海宁市支行账户60×××95存款冻结480万,已冻结5.58元。工商银行浙江省嘉兴牡丹卡中心账户62×××18存款冻结480万,已冻结383.23元。工商银行浙江省嘉兴兴禾支行账户12×××65存款冻结480万,已冻结578.86元。工商银行浙江省海宁支行账户12×××83存款冻结480万,已冻结71.29元。工商银行浙江省海宁支行海宁开发区分理处账户12×××05存款冻结480万,已冻结15.32元。冻结期限至2018年8月15日。2017年8月15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张艳名下民生银行直销银行部账户50×××10存款冻结480万,已冻结0元。招商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账户62×××97存款冻结480万,已冻结94.14元。光大银行嘉兴海宁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账户52×××26存款冻结480万,已冻结100.48元。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账户62×××45存款冻结480万。平安银行嘉兴海宁支行账户20×××84存款冻结480万,已冻结0元。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支行XXX存款冻结480万,已冻结0元。XXX存款冻结480万,已冻结0元。工商银行浙江省海宁支行白漾分理处账户12×××87存款冻结480万,已冻结10.11元。冻结期限至2018年8月15日。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