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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3325执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杨丽英与被执行人张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丽英,张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3325执70号申请执行人:杨丽英,女,汉族,住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蜻蛉村委会右所冲二组。被执行人:张胜,男,白族,住怒江州兰坪县金顶镇金龙村委会金龙5组。本院在执行杨丽英与张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胜家中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又无固定的收入来源,家庭困难,暂无偿还欠款的能力。经查询其无财产可供本案执行。另,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后,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志斌审判员  李黄飞审判员  杨 宗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密小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