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08刑初1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9-06

案件名称

李泽胜、赵润泽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8刑初1253号被告人李泽胜、赵润泽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的(2017)京0108刑初1253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正文部分第3页倒数第5行的“9.68”现更正为“9.88”。审 判 长  吴扬传人民陪审员  梁文庆人民陪审员  陆有才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