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8刑初1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9-06
案件名称
李泽胜、赵润泽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8刑初1253号被告人李泽胜、赵润泽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的(2017)京0108刑初1253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正文部分第3页倒数第5行的“9.68”现更正为“9.88”。审 判 长 吴扬传人民陪审员 梁文庆人民陪审员 陆有才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