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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381民初9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李全林与邓树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全林,邓树祥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381民初928号原告:李全林,男,1969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舒适,系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邓树祥,男,1982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容,男,198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系执古御今(武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单位推荐,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原告李全林与被告邓树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原告李全林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邓树祥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全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裁定如下:准许李全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由李全林负担。审判长  方文琳审判员  胡俊杰审判员  杜春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涂 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