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2民初74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朱方伟与陈圣江、余晓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方伟,陈圣江,余晓丹,李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2民初7430号原告:朱方伟。委托代理人:杜友来。被告:陈圣江。被告:余晓丹。被告:李剑。原告朱方伟为与陈圣江、余晓丹、李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元,由原告朱方伟负担。审 判 员 吴金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代书记员 王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