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01执35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冯力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力,张恩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1执35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冯力,男,汉族,1970年10月20日出生,北京维铖泰信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东城区。被执行人张恩麦,女,汉族,1973年11月11日出生,住北京市东城区。原告冯力诉被告张恩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作出的(2017)京0101执350号执行裁定书中有笔误,将该裁定书第四自然段第六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更改为“本院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张恩麦与案外人秦梅共有的房产,本案暂无法处置该房产。”。审判员  郭海宁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姜 淼 来自: